警务督察服务提示:

辽宁省网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对辽宁省范围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执法或民警违反警务纪律有关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同时,也欢迎广大公安民警对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问题进行反映或提出维权请求。

特别提示:

对不属于网上服务受理事项的请求,管理人员有权作为无效件处理。

辽宁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网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专栏
投诉、举报须知:

1、本专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辽宁省范围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执法或民警违反警务纪律有关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

2、辽宁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将设专门督察人员适时进行签收,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调查处理,通过适当方式反馈调查结果。

3、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投诉或举报,举报人应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等),对无法取得联系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

4、填写"投诉举报内容"一栏时,应力求详尽,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5、对投诉、举报人及举报问题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投诉、举报人应据实进行投诉或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恶意投诉、举报或诽谤、诬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不得在本栏目发布广告等与投诉、举报事项无关的信息,违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理。

8、下面表格中红色项目为必填项。

投诉、举报人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验证码:  
被投诉、举报人员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所属单位、地区
投诉、举报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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