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非紧急的报警求助;各类个人咨询求助;对社会治安问题,民警执法问题的投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各类执法监督,并公开回复共性问题;提供网上对话交流。

特别提示:

1、紧急事务请拨打110.

2、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明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规定予以奖励。

3、对不属于网上服务受理事项的请求,管理人员有权作为无效件处理。

问题标题: 丢失公章补办

咨询时间:2010年07月27日 20:04  咨询人:赵瑞军  浏览(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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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28日 14:47  回复人:治安管理总队
1、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登记。 2、到报社(《辽宁日报》、《沈阳日报》、《辽沈晚报》《沈阳晚报》均可)办理登报丢失声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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